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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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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 |
097.10.02 |
為健全信用卡市場發展,發卡機構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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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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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 |
099.06.07 |
為健全信用卡業務發展,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及電話行銷分期付款作業,請轉知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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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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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
106.11.22 |
為健全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及人力資源制度,請轉知各社員社訂定聘用顧問之內部遵循事項,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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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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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 |
096.08.16 |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提醒公司注意相關之風險控管,請切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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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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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 |
108.05.30 |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避免誤導消費者,重申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儲蓄性質保險即將絕跡等,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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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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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
105.03.29 |
為健全銀行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確保分行內控機制有效運作,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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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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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 |
101.11.30 |
為健全銀行業風險管理,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銀行業於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業務時應遵循之相關事項如下,請轉知會員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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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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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 |
109.11.20 |
為健全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與授信業務風險控管,請貴行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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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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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 |
096.12.18 |
廢/停為基金受益人權益之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各基金操作特性,按月檢討評估基金週轉率之適當性、相對操作績效之合理性,以及相關改善措施,並納入每月基金投資檢討報告,請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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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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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 |
103.12.04 |
為強化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風險承擔能力,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 1.5%,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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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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