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據查 貴公司迄今仍銷售未具保費調整機制之無理賠上限長年期醫療保險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提醒公司注意相關之風險控管,請切實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近日屢有媒體報導因 96 年 8 月底無理賠上限之長年期醫療保險將
停售,且部分公司以保險商品之停售為銷售手法,導致停售前之熱賣
效應,實有誤導消費者之虞,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各公司不
得以營造停售效應之行為銷售保險商品,以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
象。
二、另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貴公司之保險商品簽署精算人員、投資人員及風險控管人員於
96 年 8 月 25 日前完成評估並提具有關現行銷售中之長年期醫
療保險之風險控管說明書及相關之資產配置計畫書。
(二)自 96 年 8 月 15 日起至旨揭商品停售日止,每日填報前一日貴
公司前述商品之新契約保險費收入明細(格式如附表),並於每日
中午 12 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電子信箱:scott@ib.gov.tw
)。
(三)請總稽核查核旨揭商品是否涉有不當之銷售方式,及是否符合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另核保作業是否採嚴謹的核保標準辦
理等,並於 96 年 8 月 25 日前提具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