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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1: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提醒公司注意相關之風險控管,請切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保局二字第096025231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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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據查  貴公司迄今仍銷售未具保費調整機制之無理賠上限長年期醫療保險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提醒公司注意相關之風險控管,請切實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近日屢有媒體報導因 96 年 8  月底無理賠上限之長年期醫療保險將
              停售,且部分公司以保險商品之停售為銷售手法,導致停售前之熱賣
              效應,實有誤導消費者之虞,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各公司不
              得以營造停售效應之行為銷售保險商品,以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
              象。
          二、另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貴公司之保險商品簽署精算人員、投資人員及風險控管人員於
                96  年 8  月 25 日前完成評估並提具有關現行銷售中之長年期醫
                療保險之風險控管說明書及相關之資產配置計畫書。
          (二)自 96 年 8  月 15 日起至旨揭商品停售日止,每日填報前一日貴
                公司前述商品之新契約保險費收入明細(格式如附表),並於每日
                中午 12 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電子信箱:scott@ib.gov.tw
                )。
          (三)請總稽核查核旨揭商品是否涉有不當之銷售方式,及是否符合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另核保作業是否採嚴謹的核保標準辦
                理等,並於 96 年 8  月 25 日前提具查核報告。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