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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健全銀行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確保分行內控機制有效運作,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控字第1050152063號 函
法規體系: 檢查局/內部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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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邇來銀行遭受外部詐欺或內部疏失事件頻傳,為強化分行內部控制及管理
,應請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總行應檢討分行各項業務之作業流程是否符合內控牽制原則,尤應重新檢視客戶
    開戶審查及洗錢防制作業(含收受外幣現鈔)、徵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等作業程
    序控管點,是否符合內控制度設計且定期檢討,並應落實分行管理及監控機制,
    避免內控疏失事件發生。
二、分行應落實執行各項內部作業規範,主管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應善盡督導、覆
    核責任,強化各級人員之風險意識,加強教育訓練,使分行各項作業符合內控之
    要求,並落實自行查核工作,不得流於形式。
三、稽核單位應有效發揮內部稽核功能,並加強督導各營業單位確實辦理自行查核,
    以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執行。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君)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