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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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
101.03.08 |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應切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3 項及第 146 條之 9 規定,完成評估程序及內部報告程序,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等情事,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另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第 2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保險業無論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皆須於事前作成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於股東會後將相關書面記錄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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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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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
101.03.06 |
本會 100 年 1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09900145260 號函自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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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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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
101.03.06 |
廢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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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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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
101.03.05 |
廢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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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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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
101.03.03 |
關於貴會函轉○豐國際商業銀行有關該行兼營信託業務,以信託財產持有他公司股份時,適用銀行法第 32、33 條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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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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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
101.03.03 |
有關 貴部請本會依審計部函囑,洽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與執行程序效率、效能性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款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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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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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
101.03.01 |
所報會員公司於本會 101 年 1 月 5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17821 號函所訂 2 個月之期限內先完成相關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訂定與簽核程序,再於下次董事會召開時提報通過乙案,同意照辦,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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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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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
101.03.01 |
有關本會於 101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006361 號令發布納入「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之審視標準乙案,請依後附內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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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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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
101.03.01 |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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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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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
101.03.01 |
廢指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0 款規定之項目包含附件「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之所有應執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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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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