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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100 年 1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09900145260 號函自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32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無)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併請轉知外國
銀行在臺分行)
副 本:
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