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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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 |
102.01.02 |
廢釋示「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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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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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 |
102.01.02 |
有關所報簡化現行投資或交易四大流程之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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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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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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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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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 |
101.12.28 |
廢釋示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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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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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 |
101.12.28 |
廢訂定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及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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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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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 |
101.12.28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廢止期貨商相關監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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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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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 |
101.12.28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七)台財證(五)字第○○五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九八四號函、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七)字第○一五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九九四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二八四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三五一五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證期七字第○九六○○四五三○五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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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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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 |
101.12.28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8061 號令修正,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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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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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 |
101.12.28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 2 點及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795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l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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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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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
101.12.28 |
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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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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