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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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 |
103.03.13 |
廢增加證券商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2億元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之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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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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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 |
103.03.11 |
廢訂定證券商擔任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之保管機構之資格條件及業務範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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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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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 |
103.03.06 |
專業經紀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及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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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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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 |
103.03.06 |
金融控股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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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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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 |
103.03.05 |
廢開放證券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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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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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 |
103.03.05 |
廢調降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委任人委託交易時之資金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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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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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 |
103.03.04 |
本會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四九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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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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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 |
103.03.04 |
有關建議簡化投信基金調整投資範圍或投資限制之程序乙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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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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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 |
103.03.04 |
發布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採用IFRSs前財務報告應事先揭露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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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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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 |
103.02.26 |
所詢為辦理投資人投資境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適用「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消費者辦法」(下稱適合度辦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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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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