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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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 |
103.10.30 |
為控管大陸地區授信風險,請於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時將對大陸地區授信業務之徵審作業、風險控管及貸後管理列入加強辦理查核事項,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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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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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 |
103.10.31 |
廢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國外投資之範圍及限制規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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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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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 |
103.10.31 |
配合「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施行,廢止及停止適用相關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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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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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 |
103.11.05 |
所詢銀行獨立董事擔任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董事時,該銀行對櫃買中心辦理授信是否有銀行法利害關係人授信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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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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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 |
103.11.05 |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保理字第○九九○二五五八六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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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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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 |
103.11.05 |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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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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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 |
103.11.05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 9 條及第 10 條所定業務情形,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三個月內,於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完成前一年度報表申報,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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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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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 |
103.11.05 |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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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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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 |
103.11.06 |
廢修正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其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商品發行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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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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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103.11.10 |
廢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所稱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及新保險商品之範圍規範,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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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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