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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控管大陸地區授信風險,請於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時將對大陸地區授信業務之徵審作業、風險控管及貸後管理列入加強辦理查核事項,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檢局(銀)字第1030154258號
法規體系: 檢查局/內部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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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內部稽核單位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子公司或各單位業務風險特
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子公司或各單位之查核計畫。
二、邇來本國銀行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漸趨頻繁,各金融機構辦理大
陸地區企業授信案件,應審慎評估授信政策、落實徵授信審核、風險
控管及加強貸後管理。內部稽核單位擬訂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時,並應
將前揭事項列入對機構所屬單位或業務加強辦理查核之範圍。
正 本: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珠君)等 39 家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