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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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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 |
103.07.14 |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核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特定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從事於黃金、礦產、大宗物資等現貨商品之投資及衍生自前揭商品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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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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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 |
103.07.14 |
廢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該境外基金應符合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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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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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 |
103.07.14 |
有關 103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修正發布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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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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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 |
103.07.14 |
修正 103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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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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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 |
103.07.16 |
廢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約定為該專業投資機構代為執行交易者,得不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人員不得有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之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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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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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 |
103.07.16 |
為配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得約定為該專業投資機構代為執行交易,請將說明二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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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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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 |
103.07.17 |
本局 101 年 2 月 6 日銀局(法)字第 100004173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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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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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 |
103.07.17 |
廢/停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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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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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
103.07.18 |
廢/停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教育訓練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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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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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
103.07.21 |
廢核釋保險法第 149 條第 3 項規定所稱「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核定」、「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及「經輔導仍未改善」之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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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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