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孫○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雄)(均含附件 )、本會銀行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1.02.06 銀局(法)字第 100 00417320 號函修正)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9.22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 4912 號函自 103.09.22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