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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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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109.04.21 |
為提升保險公司對投保投資型保單保戶權益之維護,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即日起應確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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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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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105.04.25 |
為處理兩岸保險往來,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
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國內保險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
協議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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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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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099.10.26 |
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保險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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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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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107.10.02 |
為強化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對於大陸地區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大陸地區保險相關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管制機制,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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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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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108.12.31 |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推動電子保單之效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將保戶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號碼等聯絡資訊提供予承保之保險公司,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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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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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109.02.27 |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推動電子保單之效益,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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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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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100.06.21 |
為強化對保戶權益之維護,若保戶透過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扣款等方式繳交保險費未成功者,除原有之書面催告通知外,各公司應輔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業務員聯繫或其他各種可行之附加方式先行通知保戶,俾保戶儘速處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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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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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112.01.12 |
為強化國人保險保障,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如附件,並自112 年 5 月 1 日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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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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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110.02.23 |
廢/停為強化國人保險保障,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如附件,並自110 年 7 月 1 日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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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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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108.11.20 |
為強化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或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與該銀行交易往來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請貴公會轉知所屬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會員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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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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