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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強化對保戶權益之維護,若保戶透過信用卡、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扣款等方式繳交保險費未成功者,除原有之書面催告通知外,各公司應輔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業務員聯繫或其他各種可行之附加方式先行通知保戶,俾保戶儘速處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理)字第100025573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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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立法院第 7 屆第 6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0 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