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171. |
105.12.28 |
廢/停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
行政規則
|
|
172. |
108.12.04 |
為加強向消費者揭露及說明人身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文到 3 個月內確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173. |
096.12.21 |
建議壽險業收取網路投保及非以人工收取續期保險費所製發之繳費送金單,擬於經要保人書面同意後得採用電子文件方式寄發乙案
|
行政規則
|
|
174. |
093.11.25 |
建議修正「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強化壽險業清償能力方案
|
行政規則
|
|
175. |
094.09.20 |
廢/停建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設計之年金保險商品,不列入「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人身保險商品送審限量計算乙案
|
行政規則
|
|
176. |
102.12.02 |
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 9 條規定,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之人,保險公司不得逕以未與該保險經紀人訂有契約關係為由拒收其所報送之保件,如因核保因素拒保者,應敘明理由告知保戶及保險經紀人,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
|
行政規則
|
|
177. |
098.06.08 |
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及萬能保險業務,宣告利率及風險控管之規定
|
行政規則
|
|
178. |
102.08.12 |
保險業對於以儲蓄互助協會以其本身為要保人,其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長、監事及管理階層或其他人員為被保險人之投保案件,應確實審核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之保險利益,對於已承保之案件,倘發現不具保險利益者,應確依保險法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179. |
111.05.30 |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英
|
法規命令
|
|
180. |
099.12.16 |
保險業為因應「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修正,應遵循之事項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