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3 月14 日、
5 月 31 日、6 月 28 日及 7 月 24 日壽會貴字第 1080301465、1080503223
、1080603846、1080704402 號函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108 年 10 月
31 日金評宣字第 10800196770 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於人身保險商品簡介之注意事項中,第一點即以
顯著文字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
商品風險,並請銷售人員詳細說明上開三事項之內容,使消費者於保險招攬過程
中更加暸解契約相關內容,以杜後續爭議。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