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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加強向消費者揭露及說明人身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文到 3 個月內確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36925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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