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291. |
096.08.29 |
廢訂定「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
|
行政規則
|
|
292. |
105.01.25 |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法規命令
|
|
293. |
096.04.11 |
訂定「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
行政規則
|
|
294. |
095.01.26 |
廢訂定「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 (非投資型) 應注意事項」
|
行政規則
|
|
295. |
101.11.30 |
廢訂定人身保險業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提列之特別準備處理方式
|
行政規則
|
|
296. |
095.09.01 |
廢訂定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人身保險商品不予審查其新送商品情形
|
行政規則
|
|
297. |
103.08.07 |
重申保險業於接獲受益人提出身故保險金之申請時,應確實依本會 101 年 7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087230 號函規定辦理,以提升保險業形象及服務品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
|
298. |
106.03.02 |
重申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會 99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9
02663901 號函等相關規定,於電話行銷前告知民眾如何取得電話,及詢
問是否願意接受行銷,如消費者表達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結束通話,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
行政規則
|
|
299. |
094.11.11 |
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傳統型、含保證給付)英
|
行政規則
|
|
300. |
110.01.05 |
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危險發生率等相關規範,本會業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90495139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