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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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108.07.03 |
茲彙整前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項目如說明,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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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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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111.06.08 |
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二七九○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一七五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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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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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112.05.11 |
財政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九四五三七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五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五二八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七三七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三四四四五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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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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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111.08.02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七)台財證(四)字第二八O四七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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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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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104.01.16 |
配合 OBU 及 OSU 相關規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 OBU 或 OSU 銷售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募集發行應遵循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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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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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102.10.21 |
配合本會 102 年 10 月 16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20040303 號令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請依說明所列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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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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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103.10.17 |
配合本會 103 年 10 月 17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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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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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103.03.31 |
配合本會 103 年 3 月 31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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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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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104.11.10 |
配合本會 104 年 11 月 10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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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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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105.11.30 |
配合本會 105 年 11 月 30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50042576 號令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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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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