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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茲彙整前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項目如說明,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3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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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以公告或令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包含如下
    :
(一)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投資服務之外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
      、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財政部 76 年 9  月 12 日
      (76)(二)字第 00900  號公告)。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財政部 77 年
      1 月 1 日(77) 台財證(三)字第 09030  號公告)。
(三)非由標的證券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認購(售)權證(財政部 86 年 5  月 23 日
      (86)台財證(五)字第 03037  號公告)。
(四)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券分割後之息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0539 號令)。
(五)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96 年 8  月 8  日金管證七字第 0960038704 號令)。
(六)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7  月 2  日金管
      證券字第 10703209866  號令)。
(七)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7  月 3  日金管證發
      字第 1080321164 號令。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