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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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103.07.08 |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流動性資產應符合之信用評等標準及應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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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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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103.07.08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修正規定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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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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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103.07.08 |
所報基金對帳單應揭露項目及內容參考範本之研議意見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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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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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103.07.02 |
有關 貴公會陳報「開放投信發行與未核備境外基金相同之商品於 OBU/OSU 銷售」及「放寬於 OBU/OSU 上架基金之種類及審查方式」等二建議案,已錄案參考,另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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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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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103.06.25 |
請轉知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二辨理,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違反法規情事發生,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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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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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103.06.20 |
有關 貴公會建議投信事業得以在大陸境外匯撥等值外幣方式,將在大陸之人民幣存款於全權委託帳戶間或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間移轉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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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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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103.06.12 |
有關 貴公會研議放寬投信事業相關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拒絕提供其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料時,得以出具聲明書後免為申報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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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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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103.06.12 |
廢同意證券經紀商擔任銷售機構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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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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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103.06.06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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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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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103.06.03 |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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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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