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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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100.10.20 |
第一上市(櫃)公司之外籍原股東因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所得之價款或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處分持股所得之資金,得於辦理外資登記後,將資金留存於交割帳戶內作後續投資之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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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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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100.10.28 |
訂定證券商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代理業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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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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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100.11.04 |
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21 條之 1 協助外國主管機關調查應注意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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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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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100.11.11 |
廢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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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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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100.11.11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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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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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100.11.21 |
廢調整每日盤中借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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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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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100.11.21 |
上市櫃公司如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致無法於 101 年 3 月底前公告申報 100 年度財務報告者,得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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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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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100.12.29 |
廢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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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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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
101.02.20 |
廢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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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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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101.03.06 |
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書表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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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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