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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證券商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代理業務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0003532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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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證券商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代理業務,應以已辦理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股務代理者為限,其辦理股務代理事務之範圍應比照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
          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