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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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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102.04.30 |
非公開發行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應參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9 條之 1 規定,按季於網站公布財務業務資訊。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免公布其中之資本適足性(格式 J)、轉投資事業(格式 M)及持股前十名股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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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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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110.08.09 |
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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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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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097.12.24 |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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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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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109.07.02 |
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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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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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093.12.21 |
為共同遏阻詐騙犯罪,減少民眾財產損失,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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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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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111.12.28 |
為利於國內發生天然災害時即時掌握金融機構相關交易系統運作等情況,請依本會銀行局建置之「金融機構天然災害平安通報機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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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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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094.05.27 |
為利金融市場穩定並兼顧股東權益,各金融機構之董事於未經董事會授權前,不得與他人洽談有關公司整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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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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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094.05.16 |
為利金融機構主動連絡警示帳戶受害人,縮短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作業時間,請依照附件格式,洽請金融同業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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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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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113.06.13 |
為利金融機構辦理受災戶融資作業,茲釋示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會員(社)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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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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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100.08.24 |
為利業者落實法規之遵循並保障民眾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其透過電話行銷金融商品應恪遵相關法令規定,並確實進行電話錄音,另請稽核及法令遵循部門加強查核及法令遵循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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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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