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
          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
          七時三十分。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