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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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99.09.27 |
廢/停有關國內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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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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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98.09.01 |
廢/停關於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應辦理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貴屬會員機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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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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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98.06.30 |
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臺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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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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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97.06.27 |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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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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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97.06.27 |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英
原名稱: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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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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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95.12.29 |
貴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為金融業務往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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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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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095.07.25 |
辦理「國際聯貸」,其主辦行及參貸行必須至少有一家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註冊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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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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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93.07.09 |
貴局函為國內銀行得否憑大陸地區 (含海外分支機構及中資銀行) 開來之信用狀轉開背對背信用狀至第三國,並由第三國出貨至大陸地區乙案,本局意見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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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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