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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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8.01.23 |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之比率為不低於90%,自108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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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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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08.01.2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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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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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08.08.28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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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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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9.03.05 |
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之1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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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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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09.08.21 |
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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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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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09.08.21 |
依財團法人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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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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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09.08.21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6點所稱之「一定金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法字第0940014247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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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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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109.10.16 |
專業投資機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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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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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110.05.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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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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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10.09.10 |
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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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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