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6點所稱之「一定金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法字第09400142470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901929101號 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管法字第○九四○○一四二四
          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 
                  27  日金管法字第 0940014247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