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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5 00:26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投信投顧業:494 筆

241. 103.07.08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流動性資產應符合之信用評等標準及應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 行政規則
242. 103.07.02 有關 貴公會陳報「開放投信發行與未核備境外基金相同之商品於 OBU/OSU 銷售」及「放寬於 OBU/OSU 上架基金之種類及審查方式」等二建議案,已錄案參考,另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3. 103.06.25 請轉知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二辨理,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違反法規情事發生,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4. 103.06.20 有關 貴公會建議投信事業得以在大陸境外匯撥等值外幣方式,將在大陸之人民幣存款於全權委託帳戶間或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間移轉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5. 103.06.12 有關 貴公會研議放寬投信事業相關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拒絕提供其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料時,得以出具聲明書後免為申報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6. 103.06.03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一九二五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47. 103.06.03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之令。 行政規則
248. 103.06.03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行政規則
249. 103.05.28 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4 月 1 日「研議如何提升投信形象與協助產業發展」會議決議,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行政規則
250. 103.05.1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