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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及證券交易:827 筆

721. 100.01.13 廢/停證券商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金額,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行政規則
722. 099.12.09 廢/停為處理兩岸證券期貨往來,有關國內證券期貨機構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 行政規則
723. 099.12.08 廢/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行政規則
724. 099.11.30 廢/停開放具本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自然人,放棄一國籍而成為單一國籍身分後,其原持有之上市(櫃)股票,得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股票匯撥作業 行政規則
725. 099.11.17 廢/停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及講習機構之規定。 行政規則
726. 099.11.11 廢/停將外資持有剩餘年限逾一年以上之買賣斷公債部位納入匯入資金 30% 限額計算。 行政規則
727. 099.09.17 廢/停修正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 行政規則
728. 099.09.14 廢/停指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及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
729. 099.09.03 廢/停修正符合私募受益憑證之自然人及法人條件 行政規則
730. 099.07.13 廢/停修正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相關規範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