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
2321. |
101.01.16 |
廢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
|
行政規則
|
|
2322. |
101.04.24 |
廢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之公告格式
|
行政規則
|
|
2323. |
101.02.20 |
廢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
行政規則
|
|
2324. |
095.08.28 |
廢訂定「中華民國 96 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英
|
行政規則
|
|
2325. |
105.03.02 |
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或運用之標的
|
法規命令
|
|
2326. |
105.01.25 |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法規命令
|
|
2327. |
096.08.29 |
廢訂定「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
|
行政規則
|
|
2328. |
102.12.20 |
廢訂定「人身保險業人民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規則
|
|
2329. |
095.09.01 |
訂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行政規則
|
|
2330. |
093.11.09 |
廢計算責任準備金時,應以所繳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當年度保險金額之最大值為其身故保險金,憑以計算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保費不足特別準備金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