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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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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 |
103.05.08 |
茲補充規定人身保險業依「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二點第四項所列第一張應以核准方式辦理之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送審原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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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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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 |
103.05.09 |
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人身保險業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連結投資標的異動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部分變更者,免採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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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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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 |
103.05.09 |
所報「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連結投資標的異動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及其相關配套措施乙案,茲核定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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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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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 |
103.05.12 |
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交易所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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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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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 |
103.05.12 |
廢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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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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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 |
103.05.12 |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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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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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 |
103.05.13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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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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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 |
103.05.15 |
訂定「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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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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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 |
103.05.15 |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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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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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
103.05.16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6 年 8 月 9 日(86)臺財證(六)第 408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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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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