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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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 |
102.09.27 |
廢放寬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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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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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 |
102.09.27 |
廢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及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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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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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 |
102.09.27 |
廢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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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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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
102.09.27 |
廢修正期貨商繳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與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指定機構」以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繳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其信用評等等級標準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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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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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
102.09.27 |
廢期貨經理事業全權委託資產閒置資金之運用範圍及接受委託交易資金之最低限額及總金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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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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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 |
102.09.27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三二七五三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五八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五六號函及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一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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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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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 |
102.09.30 |
所報因狂犬病疫情於跟物種間蔓延,傷害保險商品相關因應措施乙案,洽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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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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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 |
102.10.01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202571191 令發布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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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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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 |
102.10.01 |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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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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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
102.10.08 |
單一申報窗口停止報送 17 張報表及修正 7 張報表(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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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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