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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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
102.07.12 |
關於保險法第 146 條第 3 項所定保險業資金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限額規定之補充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2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034131 號令訂定發布,財政部 84 年 1 月 18 日台財保字第 83206323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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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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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 |
102.07.12 |
關於保險法第 146 條第 3 項所定保險業資金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限額規定之補充規定,本會預定於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2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034131 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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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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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
102.07.17 |
外國人領有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者,應先向本會申請經許可後,依會計師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辦理,始得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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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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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
102.07.18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茲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公司切實辦理,並列入宣導,將宣導結果提報董事會(或外國保險業授權在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並請 貴公會於 10 月底前彙整各公司宣導及改善情形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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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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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
102.07.19 |
有關本會 102 年 6 月 7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20015709 號函核示國內投資人透過投資型保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等管道投資境外基金資料,納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之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比率計算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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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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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
102.07.19 |
為保護公益暨保障消費者及投資人之權益,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信託業不得推介信託受益權;對於具有履約保證機制之預收款信託,信託業不得同意其相關受益權之轉讓,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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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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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 |
102.07.19 |
銀行業不宜藉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設質或轉讓之方式,以周轉金或其他名目,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之貸款金額,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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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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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 |
102.07.19 |
102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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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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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 |
102.07.22 |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因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全權委託資產投資或購買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金控法)第 45 條第 1 項各款對象為發行人之有價證券時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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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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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 |
102.07.24 |
關於「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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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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