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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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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
102.06.25 |
關於 貴公會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壽險公會)針對人身保險金列為信託財產所提建議作法之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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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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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
102.06.25 |
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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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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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
102.06.25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金管銀法字第○九八○○○八四二六○號函說明四、九十九年二月十日金管銀法字第○九八一○○○六七二○號函、九十九年五月七日金管銀法字第○九九○○○七六七八○號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金管銀法字第○九九一○○○七○七一號函說明二、(一)及二、(三)、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銀法字第○九九一○○○七五九二號書函、一百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二二七七七○號函、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二四三七九○號函、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一○○○○四○○二七○號函及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金管銀(六)字第○九七六○○○二四三○號函說明二,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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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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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 |
102.06.26 |
有關規範未上市、未上櫃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之公告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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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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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
102.06.26 |
所詢有關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意依本會 101 年 11 月 20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10054551 號函提供資料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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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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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 |
102.06.28 |
有關修訂境外基金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計算方式及專案申請豁免衍生性商品部位限制之審查作業規範乙案,請將說明二至四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請 貴公會依說明五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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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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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 |
102.06.28 |
保險法第 139 條之 1 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一定比例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或事先申請核准。請轉知所屬會員,其股東具有上揭法規適用之情形者,應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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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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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 |
102.07.01 |
關於客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可否抽回未到期之託收票據(以下稱「抽票」)或「領回退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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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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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 |
102.07.10 |
開放證券商得辦理外幣資金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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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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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 |
102.07.10 |
貴分署所詢「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3 點規定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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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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