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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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 |
101.12.28 |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等已公開發行之銀行業之董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應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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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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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 |
101.12.28 |
信託業設立標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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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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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 |
101.12.28 |
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7091 號令訂定發布「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爰財政部 83 年 1 月 4 日台財保字第 821731240 號函自同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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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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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 |
101.12.28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七)台財證(五)字第○○五五五號函、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九八四號函、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七)字第○一五九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九九四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二二八四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三五一五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證期七字第○九六○○四五三○五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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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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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 |
101.12.28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8061 號令修正,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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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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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
101.12.28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 2 點及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795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l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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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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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 |
101.12.28 |
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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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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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 |
101.12.28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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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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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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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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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 |
101.12.28 |
廢釋示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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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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