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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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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100.02.01 |
所詢委任他人撰寫及準備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相關文件,如何適用「保險
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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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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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
100.02.08 |
有關支票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後,可否受理票據掛失止付、撤銷付款委託或假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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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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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
100.02.09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相關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9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 10040000140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一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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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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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
100.02.09 |
信用卡違約金收取規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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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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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
100.02.09 |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4.21 金管銀票字第 09900062672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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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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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
100.02.10 |
所詢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所稱「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是否包括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實際負責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業務之財富管理業務負責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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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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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
100.02.14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三○一○六五五二號函及本會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八三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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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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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
100.02.14 |
廢修正期貨商業務範圍規定,並增訂期貨商從事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交易範圍之限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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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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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
100.02.14 |
廢修正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範圍,並增訂期貨商從事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交易範圍之限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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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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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
100.02.15 |
茲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不得於「街頭」(含騎樓)進行行銷,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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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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