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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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
104.01.07 |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34條第2項規定,訂定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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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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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 |
105.02.02 |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 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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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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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 |
101.03.05 |
廢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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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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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 |
099.10.27 |
廢依據期貨交易法第 72 條第 2 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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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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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或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之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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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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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五十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名冊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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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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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三十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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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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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 |
103.07.31 |
廢依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八條規定,訂定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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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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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 |
103.07.31 |
廢依據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期貨商兼營槓桿交易商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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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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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 |
101.03.13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指定申報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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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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