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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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 |
102.12.13 |
外國銀行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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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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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 |
102.12.12 |
廢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自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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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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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 |
102.12.12 |
「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31 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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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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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4. |
102.12.11 |
有關保險業及保險輔助人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說明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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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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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 |
102.12.04 |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第 2 點及「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6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4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 10240004190 號及第 1024000419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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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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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 |
102.12.04 |
因應 103 年 1 月 1 日起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及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等,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附加費用或解約費用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並應加強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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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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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 |
102.12.03 |
所詢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設定之存款帳戶是否得對抗民事執行或行政執行扣押命令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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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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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8. |
102.12.03 |
廢豁免業者避險需求之借券賣出不受每日委託數量控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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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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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 |
102.12.03 |
有關備查保險商品送交主管機關或指定機構期限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確依說明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議處。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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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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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 |
102.12.02 |
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 9 條規定,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之人,保險公司不得逕以未與該保險經紀人訂有契約關係為由拒收其所報送之保件,如因核保因素拒保者,應敘明理由告知保戶及保險經紀人,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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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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