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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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 |
103.01.02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業生活產業」及「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所稱「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項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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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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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 |
103.01.02 |
鑒於要保人得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之權利,係屬保險契約重要內容,請即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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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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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 |
102.12.31 |
廢修正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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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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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 |
102.12.31 |
「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81 號令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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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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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
102.12.31 |
廢/停茲核准「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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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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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6. |
102.12.3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3 款之電話行銷業務,應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名,並應由保險業務員親晤保戶取得保戶親簽之要保書等相關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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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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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 |
102.12.30 |
有關金融機構派員赴證券商辦理收付證券商客戶之交易款項適用範圍一案,基於收付處人力、內部控制及安全維護考量,同意貴會意見,係以證券商客戶之證券買賣款項收付為限,尚不包括基金交易價款,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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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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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 |
102.12.30 |
廢發布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有關當日沖銷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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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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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 |
102.12.27 |
廢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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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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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102.12.27 |
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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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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