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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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1. |
104.09.24 |
關於「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
則」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4 日以金管保財字
第 10400084291 號令修正發布,以及所報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
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自律規範」,請依后附本會意見修正後再函報本
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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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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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
104.09.24 |
廢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有關保險業不動產投資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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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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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
104.09.23 |
廢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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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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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 |
104.09.18 |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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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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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 |
104.09.17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45條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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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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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 |
104.09.17 |
有關貴公會所報建議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保險規劃業務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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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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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 |
104.09.16 |
廢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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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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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 |
104.09.16 |
廢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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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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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 |
104.09.16 |
財政部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 18 日台財融字第 897491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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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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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
104.09.14 |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點及第五點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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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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