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於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以金管銀控字第 10460003280 號令發布「 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 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請轉知所屬會 員機構) 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桂○農)、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本會銀行局 (原財政部 89.09.18 台財融字第 89749188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