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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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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 |
102.12.30 |
有關金融機構派員赴證券商辦理收付證券商客戶之交易款項適用範圍一案,基於收付處人力、內部控制及安全維護考量,同意貴會意見,係以證券商客戶之證券買賣款項收付為限,尚不包括基金交易價款,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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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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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 |
102.12.31 |
廢/停茲核准「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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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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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
102.12.31 |
廢修正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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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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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
102.12.31 |
「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費率結構規範」,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2081 號令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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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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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 |
102.12.3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3 款之電話行銷業務,應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名,並應由保險業務員親晤保戶取得保戶親簽之要保書等相關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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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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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 |
103.01.02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業生活產業」及「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所稱「文化、教育之保存及建設」項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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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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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 |
103.01.02 |
鑒於要保人得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之權利,係屬保險契約重要內容,請即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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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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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 |
103.01.03 |
廢開放證券商得從事現股先買後賣當沖交易,暨證券自營商因應發行認購權證及承銷國內外轉(交)換公司債避險等需求得借(融)券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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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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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 |
103.01.07 |
有關 貴公會函詢本會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082000 號函之相關實務問題與建議乙案,檢送本會意見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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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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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 |
103.01.08 |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應切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條之 1 第 3 項及第 146 條之 9 規定,完成評估程序及內部報告程序,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等情事,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另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第 2 項規定之立法音旨,保險業無論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皆須於事前作成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於股東會後將相關書面紀錄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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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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