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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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
101.12.28 |
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一日證管一字第○三三八號函、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證管一字第一○三六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四七三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七日臺財證(一)字第二四○四號函、七十二年二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三號函、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九一八號函、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七十三年一月九日臺財證(一)字第○○六○號函、七十三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一五一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三一四六號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一五二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證(一)字第三五九五號函、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三六五四號函、七十四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三三七號函、七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臺財證(一)字第一一二○八號函、七十四年八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四五九號函、七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臺財證(一)字第一四三四五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八一號函、七十五年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二號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六號函、七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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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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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 |
101.12.28 |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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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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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 |
101.12.28 |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等已公開發行之銀行業之董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於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時,應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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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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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
101.12.28 |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前不得從事不當安排而影響表決結果,各金融機構亦不得配合辦理,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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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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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
101.12.28 |
廢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補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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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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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 |
102.01.02 |
有關所報簡化現行投資或交易四大流程之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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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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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
102.01.02 |
廢釋示「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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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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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
102.01.02 |
發行人向本會申報募資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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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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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
102.01.04 |
所報銀行業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業者相關措施暨呼籲民眾勿假手代辦業者進行協商(貸款)宣導事宜之研議意見,洽悉,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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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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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102.01.07 |
廢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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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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