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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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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099.11.04 |
廢保險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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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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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099.11.02 |
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定應遵循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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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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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099.10.26 |
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保險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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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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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099.10.25 |
有關建議「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流程」保單生效第 2 點規定中之「要保書日期」應適用之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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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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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099.10.21 |
有關保險商品配合 99.09.01 修正生效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之修正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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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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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099.10.19 |
有關保險業或其所屬從業人員經營業務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 138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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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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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099.10.11 |
重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應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規定,確實評估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可行性及合法性;另辦理不動產放款業務時,除應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規定辦理外,並應落實風險控管作業,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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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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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099.09.03 |
有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要求業者如有委託便利商店業者提供代售(收)服務者,應確實揭露超商是否收取手續費之資訊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上開規定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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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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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099.09.02 |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險業及保險從業人員應遵循保險相關法令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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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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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099.09.01 |
保險業應自相關法令變動之生效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修正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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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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