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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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103.11.20 |
廢/停保險業資金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六節所定各式「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ETF)」,適用本會 97 年 4 月 30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702055990 號函有關保險業資金投資之 ETF 屬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投限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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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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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103.11.10 |
廢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所稱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及新保險商品之範圍規範,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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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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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103.11.05 |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保理字第○九九○二五五八六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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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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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103.11.05 |
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8 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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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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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103.11.05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 9 條及第 10 條所定業務情形,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三個月內,於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完成前一年度報表申報,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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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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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103.11.05 |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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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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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103.10.09 |
檢送本會 103 年 8 月 6 日「研商保險公司辦理財務核保、生調標準會議」會議紀錄一份,請依會議決議及說明事業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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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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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103.10.06 |
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應訂定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保全作業相關規定,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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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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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103.09.30 |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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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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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103.09.30 |
重申保險業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前取得以開發後銷售為目的之投資用不動產,於開發完成後,其尚未出售之餘屋部分,仍應依本會 103 年 2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1261 號令所定出租率、年化益等相關規範辦理;未符合前開令示所定即時利用標準者,應自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屆滿二年期限前二個月內,或本會核准展延到期前二個月內,向本會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期限。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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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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