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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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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103.11.25 |
廢/停為利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拓展,吸引境外居民來臺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擴大我國基金市場規模,開放事項如說明二,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所列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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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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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103.11.06 |
廢修正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其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商品發行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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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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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103.10.23 |
開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對一般理財網站業者提供網站功能規劃及設計之建議與諮詢服務,並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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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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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103.10.17 |
配合本會 103 年 10 月 17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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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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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103.10.17 |
廢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期貨信託基金、反向型/槓桿型 ETF、商品 ETF、認購(售)權證、興櫃股票、參與憑證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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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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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103.10.17 |
公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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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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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103.10.08 |
廢/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四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九八一二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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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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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103.10.02 |
廢公告 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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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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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103.09.29 |
請 貴公會提醒及轉知所屬會員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修正,依規定應於施行前 30 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者,銷售機構亦應配合前述規定辦理,並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加強督促所屬基金之銷售機構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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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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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103.08.27 |
有關檢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募集發行組合型基金投資所屬集團管理之基金,其經理費收取之合理性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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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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