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
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4.07 金管證四字第 0940109812 號
函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0.30 金管證投字第 1030042
980 號函自 103 年 11 月 3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