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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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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8.05 |
鑒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應請銷售機構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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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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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99.11.22 |
釋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年度財務報告之公告及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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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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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1.08.09 |
廢釋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八條第六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四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定「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之作業原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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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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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99.07.30 |
釋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10 款有關受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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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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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99.11.10 |
類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轉型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前,投資於短期票券總金額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之五億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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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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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0.11.07 |
廢證券商擔任權證或ETF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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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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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98.07.15 |
廢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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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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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98.07.06 |
證券金融事業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借券系統出借自有有價證券,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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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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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6.07.11 |
證券金融事業出租閒置資產之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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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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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0.01.28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境外基金以外之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不得於廣播或電視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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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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