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釋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
理規則第八條第一項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年度財務報告之公告及申
報事宜。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年度財務報告,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
http://sii.twse.com.tw/ )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
規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完成公告,惟仍應分別依上開規定辦理書面申
報。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央銀
行外匯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